武政規〔2018〕10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規發布時間:2018/4/30 11:20:00
武政規〔2018〕10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武漢市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快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大武漢建設,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鞏固全市擁抱藍天行動第一階段(2013—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成果,開啟大氣污染防治新征程。統籌抓好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重點打好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控制、移動源排氣監管三大戰役,強化社會生活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和污染天氣應對,完成省下達的改善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減排目標,為舉辦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打好空氣質量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
1.推進2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改造,力爭改造后煙氣排放穩定且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2.研究出臺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實施煙氣脫硝提標改造的支持政策,力爭改造后排放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3.督促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焦爐煙氣脫硫脫硝治理;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改造,拆除所有燒結機旁路煙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4.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后,2019年對燃氣鍋爐、化工行業,2020年對鋼鐵、焦化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
1.協調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合理規劃、壓減在漢產能,積極開展環保提標改造,促進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提檔升級,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2.督促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淘汰7#焦爐,力爭全年壓減100萬噸焦炭產能。(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3.完成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心城區分別完成不少于1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新城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別完成不少于2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4.持續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執法整治,2018年6月底之前制訂專項執法整治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全力壓減全市燃煤消費總量
1.全市禁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不予新建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2.全市燃煤消費總量在2017年基礎上削減150萬噸標準煤,全市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3.9%以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3.開展散煤加工銷售點整治攻堅行動,2018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散煤加工銷售點清理、取締工作。對在禁燃區違規銷售、使用散煤行為的要追溯來源,并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4.發布《告全市餐飲單位的一封信》,持續開展餐飲單位燃用散煤專項整治。其中,固定門店內、證照齊全的餐飲單位由環保部門負責,店外經營、流動攤販的餐飲單位由城管部門負責,證照不全的餐飲單位由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依照職責分別負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5.按照“特高壓靠城、超高壓進城”要求,加快推進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變電站、±800千伏特高壓直流換流站和江北、江南各一座500千伏超高壓變電站建設,力爭2018年取得實質性進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開展燃煤燃氣設施污染整治
1.開展禁燃區燃煤鍋爐整治“回頭看”專項執法行動,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或者清潔能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進行查處并組織拆除。(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禁燃區燃煤爐窯整治,2018年5月底之前各區制訂轄區燃煤爐窯整治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力爭2018年中心城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全面完成燃煤爐窯整治任務,新城區完成不少于50%的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3.各區分別完成不少于2臺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確保改造后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各區人民政府)
4.嚴格燃煤質量監管,質監部門組織完成對燃煤企業不少于2輪次的煤炭質量抽檢。對硫分、灰分超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第16號令)規定的,由環保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推進企業物料粉塵污染治理
1.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開展密閉式物料倉建設;對未完成密閉式物料倉建設的物料堆場采取覆蓋、噴淋等防塵措施,物料堆場進出口設置運輸車輛自動沖洗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2.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完成燒結皮帶通廊、煉鐵廠高爐粉塵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煉焦車間除塵改造,武漢鋼鐵有限公司金屬資源公司實施冶金渣處理熱燜工藝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3.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在廠區建設不少于4套空氣質量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并與市環保局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4.其他企業煤炭、砂礦以及粉末性物料堆場實施全覆蓋或者建設密閉式物料倉,加強堆場周邊區域路面清洗保潔,防止產生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制定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有關政策,在家具制造、建筑裝飾等領域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督促神龍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加快實施汽車制造涂裝生產線水性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2.利用財政資金采購的城市家具、橋梁、道路欄桿等維護維修項目,道路劃線以及工地圍擋、地腳劃線等項目,應當優先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水性涂料。其使用涂料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參照北京市、天津市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3.在石化、化工、醫藥等行業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動完成一批石化、包裝印刷、化工、食品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4.開展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城管部門依法對違章占道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作業行為予以查處;交通運輸、工商部門依法對無經營許可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作業行為予以查處;環保部門依法對有經營許可、在室內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但未安裝或者未正常使用廢氣凈化設施行為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5.開展汽車4S店維修噴涂污染專項執法整治,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設施建設并確保正常運行;對沒有安裝噴涂廢氣治理設施或者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各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汽車維修資質,并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委,各區人民政府)
6.加強油氣污染治理監管。2018年6月底之前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開展監督性檢測,檢測覆蓋率不少于30%。有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范,對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不少于1次檢測,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環保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或者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使用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依法進行查處,商務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依法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按照《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技術規范》(JTS 196—12—2017),2018年4月底之前制訂全市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計劃,全年完成不少于2個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有關區人民政府)
8.鞏固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成果,嚴防開啟式干洗機污染反彈。2018年6月底之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發現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9.大力推行綠色印刷,研究制定加快武漢市綠色印刷企業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一批印刷企業完成綠色印刷認證。(責任單位:市文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控管理
1.研究制定《武漢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
2.嚴格貫徹《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邊界設置技術標準(2017版)》,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在建工程圍擋提標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3.對出土工地、拆除工地進行備案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每周一將本周需要進行出土作業和拆除作業的工地名單信息報送至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備案,并抄報市空氣質量辦。市直相關部門加強對出土工地、拆除工地落實防塵降塵措施的抽檢和通報。(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4.推進工地進出口車輛沖洗設施提檔升級。出土階段建設工地、棄土消納場所、拆除工地、新開工建設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進出口應當在2018年5月底之前安裝立體包圍式高效洗輪機,對車輪、車身進行全面沖洗保潔。未按要求安裝立體包圍式高效洗輪機的,對工地和棄土消納場所,暫停渣土、建筑垃圾運輸作業;對混凝土攪拌站,依法實施停產整改。(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全面推進工地安裝噴淋降塵設施,新開工建設工地應當全部安裝噴淋降塵設施,在建工地應當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噴淋降塵設施安裝。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在建工程15%的比例,開展智能噴淋降塵措施試點。各區人民政府分別完成不少于3個拆除工地噴淋降塵設施建設試點。(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6.強化工地揚塵防治監管執法,發現工地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實施停工整治,并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我市建筑市場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期間,施工、監理企業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資工程的投標活動。(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強道路清洗和機械化清掃作業,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95%以上,新城區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8.強化揚塵自動在線監測管理,建立揚塵在線監測管理聯動機制,提升發現和處理揚塵污染問題的水平和效率。各區分別在重點建設工地、拆除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重點道路安裝揚塵自動在線監測設施不少于6套,并接入市級監控平臺,實時監測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移動源排氣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老舊車輛,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出臺我市老舊車輛淘汰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柴油車尾氣治理,研究制定“以獎代補”政策,交通、城鄉建設和城管等部門負責督促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公交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加裝尾氣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管委、市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成560輛新能源公交車的更新替代,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4.研究推動將我市部分區域劃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禁用區。加強對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
5.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力爭2018年12月底之前在全市范圍內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6.加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每月進行抽查,全年抽檢成品油不少于400批次,抽檢覆蓋率達到100%。質監、工商部門分別負責生產、流通領域的油品質量監管,抽檢結果予以公開,對生產、供應不符合質量標準油品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強對船舶使用油品質量抽檢,自2018年1月1日起,各類船舶應當使用符合GB252—2015標準的普通柴油(硫含量不高于10mg/kg)。武漢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分別負責長江武漢段、漢江武漢段船舶燃油質量執法檢查,每月公開執法檢查結果。推進現有船舶使用清潔能源改造,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船舶。(責任單位:武漢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
8.研究制定港口岸電使用技術規范和岸電接入支持政策,加快我市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凡具備岸電供受電條件的,船舶在港口碼頭??科陂g應當優先使用岸電。(責任單位:武漢新港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武漢供電公司)
(九)嚴格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燃放和餐飲油煙管理
1.強化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監管,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各街(鄉鎮)、村(塆、組)負責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工作的宣傳和現場巡查,對露天焚燒火點、黑斑問題及時在全市進行通報并嚴肅追責問責。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2.加強對生活垃圾和荒草、枯枝落葉等廢棄物露天焚燒監管,各區落實社區、村(塆、組)專人巡查監管,重點加強對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的監管,對露天焚燒問題多發區域設置禁止焚燒宣傳標語,落實監管責任,減少露天焚燒污染。(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3.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各新城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加強宣傳引導,重點強化春節、清明節等節假日期間以及婚喪嫁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管控。(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4.加強違法占道露天炭火燒烤整治,全市各建成區嚴禁違法占道露天炭燒烤。(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嚴格餐飲服務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行餐飲服務項目“雙告知、雙承諾”管理,從源頭告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和禁燃區散煤禁燒要求。(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6.加強餐飲油煙治理。持續推進全市各建成區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空氣污染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
1.加快推進空氣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監測分析和會商研判,及時發布空氣污染監測預警信息。(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開展空氣質量網格化監測試點。持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3.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每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錯峰生產時間不少于60天,其中1月、2月、11月、12月累計錯峰生產時間不少于45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4.實施露天噴涂錯時作業,夏秋兩季每日9時至18時,停止開展市政道路劃線以及城市家具、橋梁和道路欄桿維修維護噴涂作業。(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嚴格空氣污染臨時管控,當可吸入顆粒物(PM10)小時濃度值超過150微克/立方米,且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暫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業、工地渣土和建筑垃圾運輸作業、混凝土攪拌站生產作業,道路清洗灑水降塵頻次增加1倍,適時在三環線內實施重型柴油車限行措施。在氣溫較低且不具備道路清洗灑水條件時,暫停工地渣土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6.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及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效果評估,促進城市空氣質量改善。(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統籌做好本行業、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各區大氣環境質量工作的指導、督辦、考核、通報,確保年度任務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要制訂細化實施方案,于2018年4月底之前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網格管理制度,實行市、區、街(鄉鎮)、社區(村)四級網格管理,各級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網格長,對網格區域范圍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二)加強監管執法。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法制宣傳,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現場督查,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通過嚴格執法倒逼企業主動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在新聞媒體設立“誰在污染我們的環境”專欄,建立對大氣污染典型問題的常態化公開曝光機制,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輿論監督氛圍。強化企業環境信用管理,提升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三)強化督查問責。將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作為政府環境審計和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議的重要內容。市環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目標滯后、污染問題突出的,加強預警、通報和曝光,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監管工作不到位和落實臨時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嚴重污染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大治理投入。市、區兩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各區投入改善空氣質量的資金應不少于4000萬元,重點用于對企業廢氣治理提標改造、燃煤設施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餐飲油煙治理、揚塵污染防治、老舊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油品質量檢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重點工作和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的支持。堅持政策扶持、多源籌資,對達標排放企業實施提標改造減少污染排放的,要從環保稅征收、財政資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加大投入,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減污增效。
附件:2018年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清單
(清單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