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三問 查誰?查什么?怎么查?
行業資訊發布時間:2018/9/3 9:13:00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三問 查誰?查什么?怎么查?
普查對象主要是誰
問: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包括誰?
答:普查的對象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和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查什么
問:普查內容包括哪些?
答: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內容包括:污染源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怎么查
問:普查的技術路線有哪些?
答:工業污染源方面,全面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農業污染源方面,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生活污染源方面,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方面,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移動源方面,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針對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針對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